山西检察机关依法对郑学林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提起公诉

2024-06-09 06:14:30 |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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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专线福二区麻豆   备案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  (一)专利权已经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的;  (二)许可人不是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或者有权授予许可的其他权利人的;  (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四)实施许可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五)共有专利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约定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  (六)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  (七)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有关程序被中止的;  (八)同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重复申请备案的;  (九)专利权被质押的,但经质权人同意的除外;  (十)与已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冲突的;  (十一)其他不应当予以备案的情形。摄

  中新网6月7日电 据最高检官方微博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原庭长郑学林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郑学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郑学林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立案二庭庭长、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立案庭庭长、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郑学林退休后,利用原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黄钰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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